《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法》共10章154条,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
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但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除没收外,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学习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尚德守法 ,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
法行天下,食者无忧!
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群策群力共创食品安全,互助互爱同筑和谐家园!
家事国事天下事,食品安全是大事!
安全食品为大家,食品安全靠大家!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构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食品安全从严把关,关爱生命责任如山!